纤标委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7〕22号)的统一要求,我技术委员会决定征集2017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为确保征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与范围
(一)立项原则。本年度国家标准立项,以落实改革、明确范围、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
(二)立项范围。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016年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其他项目详见《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http://www.sac.gov.cn/szhywb/gjbzlx/201703/t20170303_230465.htm)。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国家标准项目。需填报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及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二)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项目需提交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制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自下达计划至完成计划,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周期项目,建议先期预研,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模板。国家标准项目、国家标准样品申报模板可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三、申报材料报送
国家标准项目可随时申报,申报时请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的Word文档,报送至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小群,电话:010-51006157,电子邮箱:chengxiaoqun@cfi.gov.cn。
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